2014年11月9日星期日

是誰在衝擊「法治」?是誰不守法在先?(雨傘運動札記十八)


彌敦道上,生氣的龍貓。
11月9日,德國柏林圍牆倒下廿五周年紀念,雨傘運動第四十三天。時間久了,佔領區的能量很低。陸續有人提出不同「退場方案」:變相公投,上京,還是將行動升級?始終莫衷一是。

我對變相公投和上京都有保留。變相公投的議題難有共識,就算有共識,政府一句「我不承認這是公投」,你奈他何?市民也不一定認同自己是在參與公投。建制派會如何回應也難預計。上京更只是姿態而已,未能過關已回頭。兩者皆不可取。

我認為,倒不如天馬行空一點,由學聯向政府提出唯一退場條件:由政府舉行全民議決(不用公投之名),題目是「你是否贊成『2017特首選舉議案』以人大8.31內容為框架?」技術上,之前派六千元時已收集全港市民資料,現在正好派用場。法律上,人大8.31框架本身就不符基本法及相關釋法的「政改五步曲」要求(下面會詳述),它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絕非如政府所言是「不可撼動」的東西。民意上,也對政府有利。林鄭常強調有商有量,舉行全民議決不就最有商有量嗎?況且「反佔中大簽名」收集了一百五十幾萬簽名,除非簽名有水份,否則政府勝算很高,有了這個全民議決作基礎,我們這些認為8.31方案應該撤回的人便沒聲出,泛民也可根據民意去投票,解決了議會陷於停頓的危機,簡直一舉多得。不知我們的政府有這個膽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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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回雨傘運動。這兩星期大家聽得最多的,肯定是「破壞法治」、「衝擊法治」這些字眼。特首講,林鄭講,葉劉講,范椒講。已消逝的「四點鐘許sir」講,反佔中薑蓉也講,建制派議員又講。似乎人人都講得頭頭是道。

荒謬的是個個講,但個個錯,只有最卑微的──「考試局通識科考試報告」的撰稿人講啱。報告指,有些考生「將法治錯誤理解為遵守法律」。

聽到這則新聞我幾乎想哭。吃了豹子膽的考試局,直指學生「對法治了解薄弱」,即是也在直指特首、林鄭、葉劉等人「對法治了解薄弱」,因為他們正是如此理解「法治」!

關於「法治」的真正意思,以及「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分別,已有很多人談過,本文從略。我只想說,就算按「法治」最低層次解釋(即「有法必依」,無論是市民還是政府都須守法),在損害法治的都是政府自己。抗爭者違法堵路,是公民抗命,已有被捕心理準備。警察絕對有權以最低武力執法,拘捕他們(而非借黑勢力或大叔大媽去驅趕)。之前警方或怕執法激發更多人上街,但現在民情不是逆轉了?還不執法,不是在損害法治(有法不依)嗎?

好了,就算疑點利益歸被告,特首高官其實只是想說「『守法』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最初不守法的是誰?一個人不守法是不好的,但一個政權或最高權力議會不守法,豈不更壞?

現在情況正是如此。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人大)不守法在先。其他問題,暫且不談,只講 8.31框架是否合法的問題。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的第七點,明確規定「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這就是最初的「政改三步曲」。但到2004年,人大常委藉口要解釋「如需修改」四字,在原本「三步曲」前多加兩步:先由特首交報告,再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修改。人大的8.31框架就是第二步。但好明顯,8.31框架不是「決定是否需要修改」,而是「決定如何去修改」。這根本是明目張膽的不守法。(補充:2007年,人大常委會又作出了「決定」,將第二步曲的「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修改」字眼,變成「行政長官......提出報告......由人大常委會確定」。「確定」一詞,按理是指「確定報告」,但因詞義曖昧,令北京又有空子可鑽。)

好了,我就當你中文唔好,以為這樣也算「決定是否需要修改」吧。但框架裡,又無端端僭建了「出閘口」,這又是否守法?

我們且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法律學者陳弘毅去年底提出的政改方案作比較,便會明白8.31的問題所在。

陳弘毅方案,限定特首候選人人數上限是五人,提名委員會分兩階段實行提名:

•第一階段,欲參選人士,須得到八分之一提名委員支持才可出線。每名委員只會支持一人,因此最多可有八人出線。
•第二階段,提委會投票(一人一票),最多票數的五人,便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而人大8.31框架,限定特首候選人人數上限是二至三人,提名方法如下:
•第一階段,欲參選人士,要取得一定數量(未定)的提名委員支持才可「入閘」
•第二階段,提委會投票(按推斷要一人兩或三票才成事),獲得過半數票(即六百票以上)的二至三人才可「出閘」,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兩相對比,陳弘毅方案的第二階段投票,只是為了限制參選人數,「最多票數的五人,便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因此並非加多一道「閘門」。但8.31框架的第二階段,指明要獲得提委「過半數票」才能入選,則明顯是在僭建「出閘口」。而可悲的是,陳弘毅方案,之前是被視為保守的,現在看來卻如此順眼。

可見,北京以「法治」(不守法)之名指責學生,但其實最先不守法的,正是北京最高權力議會自己。喊賊捉賊,此為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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